板式橡胶支座检验规程
1.原材料检验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橡胶支座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厂检验或验收。
1.2 原材料的抽样规定
对于进厂原材料以包装为单位,每批进厂原材料按总包装数的 10%抽取(抽取中如有小数出现则整数位加 1,所得数值作为抽样),对于少于10个包装单位的原材料抽取 1个包装。
1.3检验项目
对于每种原材料在采用合格供方的条件下,质管部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对供方原材料进行检验;不能检验的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对照原材料进厂材质单或合格证明材料进行验收工作。
1.4 判定规则
如果抽取样品在检验或验对材质单时,均符合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规定则判为该批原材料合格,如有不符合项存在,则判为该批原材料不合格。
1.5 相关记录
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检验员开具检验合格通知单给库房,并做好验收记录。
2.板式橡胶支座胶料物理机械性能测定
2.1 检测项目
板式橡胶支座胶料物理机械性能检验项目有: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脆性温度、恒定压缩永久变形、臭氧老化、热空气老化、橡胶与钢板、四氟板剥离强度。
2.2 检测周期
热空气老化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脆性温度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臭氧老化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其余检测项目每批产品所用胶料都需进行检测。
2.3抽样规定
热空气老化试验、脆性温度试验、臭氧老化试验在任一批胶料中任意抽取足够胶料作试验样品;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验、四氟板与橡胶剥离强度试验在每批产品所用胶料中任意抽取足够胶料作试验样品: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在每批产品的每车胶料中抽取足够胶料作试验样品。
2.4 检测方法
a、配方检验按技术部所制订支座用胶料配方重量检验:
b、支座胶料物理机械性能检测:
硬度检测按照GB/T 6031-1998 的规定进行;
m拉伸强度、扯断使长率检测按照GB/T528-2009 的规定进行;
预橡胶与钢板或四氟板粘接的剥离强度检测按照GB/T7760-2003的规定进行;
脆性温度检测按照GB/T1682-94 的规定进行: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检测按照GB/T7759-1996 的规定进行。
臭氧老化检测按照GB/T7762-2003 的规定进行;
2.5 判定规则热宝气老化的检测按照 GB/12001的规定进行
每次抽取样品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IT/T4C2004年4(31如下表的规定则判定该车或该批胶料为合格,如有气项不符合则另取双倍胶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仍有不符合项判定该车或该批胶料不合格,否则判为合格
3,半成品检验
半成品检测依据技术部下发的橡胶支座胶片技术要求及检验卡进行检验。
4.成品检验
4.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的所有标准的橡胶支座。
4.2 引用标准
JT/T4-200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4.3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支座成品力学性能、解剖试验。
4.4 检验周期
(1)外观质量每批产品的每块支座均进行检测:(2)外形尺寸每批产品的每块支座均进行检测:
(3)支座成品力学性能检测,有JT/T4-2004中6.2.3 规定的型式检
验要求的情况下,支座成品力学性能应进行全面检测。支座抗压弹性模量试验、抗剪弹性模量试验、极限抗压强度试验、抗剪粘结性与抗剪老化交叉试验均应在每批产品中抽检:
(4)解剖试验每 200 块支座取一块(橡胶层数大于3层)进行检测。
4.5 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1每批支座产品中每 100 块为一检验批,不足 100块时,按 100 块计。2试样在产品中任意抽取。
(2)抽样数量(指每检验批):抗压弹性模量试验,试样数量为三块抗剪弹性模量试验,试样每两块组成一对,数量为三对:极限抗压强度试验,试样数量不得少于三块:容许剪切角试验,试样每两块组成一对,数量为三对:摩擦系数试验,试样数量为两块;容许转角试验,试样每两块组成一对,数量为三对。抗剪粘结性试验每两块组成一对,数量为三对,抗剪老化交叉试验每两块组成一对,数量为三对。
4.5 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
(1)外观质量用目测的方法,按检验卡片JW/HH08.11 进行检验。
(2)支座的平面尺寸应用钢直尺测量,厚度用游标卡尺测量,对矩形支座除应在四边上测量长、短边尺寸外,还应测量平面与侧面对角线的尺寸,厚度应在四边中点上及对角线中心处测量:对圆形支座,其直径、厚度至少测量四次,测点应垂直交叉,并量测圆心处厚度,外形尺寸和厚度取其实测值的平均值,其偏差范围应符合JT/T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中4.4.1、4.4.2 中要求。
(3)支座成品力学性能检测依据JT/T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中A.4.1、A.4.2 A.4.3 A.4.4 A.4.5A.4.6 A.4.7 进行。
(4)支座的解剖检测,将支座沿垂直方向锯开,进行规定项目检测,应满足JT/T4-2004 表9 要求。
4.6 判定规则
(1)外观质量如有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修补,修补后仍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
(2)外形尺寸如有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3)支座成品力学性能检测三块(三组)试样中,有两块(或两组)不能满足要求时,则认为该检验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块(或一组)试样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重新再取三块(或三组)试样进行试验,若仍有一块(或一组)不能满足要求时,则也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4)支座的解剖检测试样满足JT/T4-2004中表9的规定,且力学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支座加工工艺合理、正确:若不满足 JT/T4-2004中表9 的规定,不管力学性能检测是否合格,都判定支座加工工艺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
注:(1)为了提高支座合格率,有关部门需做好首件检验。
(2)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技术部下发工艺卡执行。以保证产品质量。